近日,佳木斯市中院少年庭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向被害人的监护人及家属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未成年人父母和同住亲属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这是首次向被害人监护人及其家属发出的教育指导令。
被害人青青(系化名)通过奶茶店便利贴添加微信方式与被告人李某某相识,双方几天之内就确定了恋爱关系。被告人李某某明知青青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在相识第六天与青青发生性关系。案发后,李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逮捕。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通过阅卷、与被害人母亲沟通全面了解被害人家庭状况。被害人父母已经离异,且二人常年在外地务工,忙于生计,将青青交由爷爷、姥姥轮流照看,因此对青青疏于关爱与理解,也未能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自护教育和性教育。与青青共同生活的亲属也未能及时关注到被害人生理与心理状态。青青因长期缺少父母的关爱,渴望用异性对她的爱恋来弥补缺失的温暖。后青青因其父母的阻止行为出现了自伤自残现象。法院依法对被告做出惩处后,青青今后的学习与生活状况也成了法官心中的一个结。
为了帮助青青获得更好的监管和照顾,主审法官向被害人父母与与被害人共同生活的爷爷等亲属分别制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当庭宣告。
主审法官向被害人的爷爷宣读了本案判决结果以及两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详细讲解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内容,并结合案件认真分析本案监护缺失情况。被害人爷爷当场表态:“孩子受到侵害,我们家长确实是存在监护不到位的情况,现在也是感觉很后悔。谢谢法院给我们及时提了醒,作为孩子的爷爷,我以后会多和孩子沟通,了解孩子的学校与日常生活,我也会提醒孩子的爸妈好好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多关心、看望孩子,别为了忙工作错过了孩子的成长关键时期。”
下一步,佳木斯市中院将继续发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审判职能,依托“青苗”未成年人保护法官工作室,持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和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积极营造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良好氛围。
法官提示: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开启了“依法带娃”新时代。这部法律规定,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是父母等监护人的法定职责;父母应当加强亲子陪伴,即使父母双方分居或者离异,为生计奔波的同时,切莫忽视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如果法院等有关部门发现父母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有权要求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