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全市法院新闻

《生活报》报道桦川县法院典型案例:女子陆续充值18万元 美容院多次易主想退余额遭拒

发布时间:2023-03-30 08:41:17




    储值、会员是商家吸引顾客的常用的促销手段。然而,如果预存较大金额,且商家频繁“易主”,就会增加更大风险。近日,佳木斯桦川县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美容院储值的典型案例。

  女子被美容院“优惠”吸引 陆续充值18万元

  记者从桦川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据原告赵女士称,她于2021年到某美容会馆做美容时,店员推销产品时被告知:“充值成为至尊会员可以享受较大的折扣,充值三年后,甚至可以全额返还充值款项。”

  听到这样划算的储值方式,赵女士欣然接受,遂充值了10万余元,随后又陆续增加充值,累计在该美容会馆充值18万元。不想,后该美容会馆经营者王某将店转让给了宋某,并注销了工商登记。

  王某跟宋某约定,由宋某继续为至尊会员充值客户服务直至卡内金额用完为止。不想,第二任店主宋某经营期间,赵女士只做了两次美容项目,该美容会馆再次停业。

  眼见如此不靠谱,赵女士卡内还剩余8万余元,便找宋某和王某要求退款,均被拒绝。无奈,赵女士只好到桦川县法院起诉,请求两人返还卡内余额。

  原店主当庭微信转账4.5万元完成退款

  记者向办案法官李法官了解到,庭审中,原店主王某拒绝返还余额并称,店已经转让给了宋某,后续服务应由宋某负责,且如果现在退款,之前的服务就要按照普通顾客的原价计算,不能按照至尊会员折扣计算。因此,退赔的余额不应该是8万元。

  二任店主宋某则抗辩称,自己没有收到钱,不可能给赵女士退款,自己只负责给她提供美容服务。虽然自己的店注销了,但是原位置还有其他人在开店,可以给赵女士安排继续接受服务。

  然而,考虑到该店铺已经“倒闭”了两次,赵女士不想继续消费,只想尽快拿回余款。

  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重点向原店主王某阐释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告知了他应该承担的义务。在法官提出当庭给付的情况下,双方均同意调解。最终,王某与赵女士达成退款45000元协议,王某通过微信转账形式当庭给付。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