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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报道郊区法院典型案例:老人遛弯回家被撞骨折 调解先行赔偿2.1万元

发布时间:2023-03-31 08:55:28



    81岁的张大爷在公园遛弯后回家,却被小货车撞伤,身体多处骨折。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据了解,2022年11月,家住佳木斯市的张大爷在公园遛弯后回家时,被袁某驾驶的小货车撞伤,造成身体多处骨折。张大爷今年81岁,年事已高,出院后一直在家休养。今年3月1日,张大爷的家属来到郊区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申请立案,要求袁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损失。

    法院工作人员在了解案情后,分别与司机袁某和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需要对被侵权人进行司法鉴定,查看是否构成伤残等赔偿项目,但张大爷行动不便,故保险公司参照司法鉴定评残标准为张大爷申报了理赔项目及数额。后经过双方商定,同意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张大爷各项损失共计21000元。3月3日中午,交通庭干警来到张大爷家,签订调解协议,隔日,保险公司将赔偿款转入张大爷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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