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佳木斯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黑土地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草案由佳木斯中院起草,《意见》草案形成后,先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办室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和市公检法司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农业农村、林草、水务等10个部门参加的两次座谈会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意见》分五个部分,共20条。
《意见》提出了建立完善黑土地司法保护机制,对打击破坏黑土地资源的刑事犯罪活动、依法审理涉及黑土地保护的民事案件、依法审理黑土地资源行政诉讼案件及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加强黑土地等环境资源公益诉讼、依法适用“禁止令”等保全措施,制止侵害破坏黑土地等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完善了建立完善黑土地修复机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建立黑土地生态修复费用管理、使用及修复程序和标准、组织开展好修复效果评估、验收,建立多元化黑土地生态修复方式,加大黑土地案件执行力度,督促赔偿义务人或者被执行人履行黑土地修复义务,确保黑土地等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意见》明确建立完善黑土地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对司法机关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会商制度功能、设立侵害黑土地举报投诉中心、加强监察监督,建立多元共治的黑土地资源保护和治理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了解,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5516件,其中涉及黑土地资源的案件1842件,占全部环境资源案件的 33.4%。今后工作中,全市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切实推进佳木斯黑土地司法保护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