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提高执行工作财产查控处置质效,强化对执行权运行的制约监督,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服务保障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执行工作实际,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负责登记受理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可通过现场提交书面材料、电话、邮寄等方式向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提交财产线索,财产线索将及时移交承办法官核查处理。
现场接待: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623号)
专线电话:0454-2638121;0454-2638701
接听时间:工作日8点30分-11点30分;13点30分-17点00分
材料邮寄: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执行立案窗口)收,邮编:154002
财产线索应明确财产所有权人、财产类型、财产具体位置等详细信息以及财产所有人与被执行人的关系。例:不动产应明确所有权人、坐落位置、不动产权证号(预售房屋提供预售合同编号)、登记机关以及财产所有权人与被执行人的关系等;
车辆应明确所有权人、车牌号码、车辆型号以及下落;
银行存款应明确对应户名、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其他类型的财产线索应尽可能明确具体,以便法官及时核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