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放弃”的抚养权 发布时间:2023-11-22 08:45:37







一提到母亲,我们心中往往会涌动爱与感恩。但是,这个叫青青(化名)的孩子却说:“我不想和妈妈生活了。”
青青的母亲也希望法院判决由孩子父亲进行抚养,面对这样一起棘手的“放弃”抚养权案件,佳木斯中院少年庭运用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多种方式,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给了孩子一个圆满的归宿。
我是佳木斯市中院少年庭庭长李海艳,这是我审理的一起变更抚养权的二审案件。王某与张某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离婚,婚生子青青(6个月)由其母亲张某独自抚养,父亲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40元。在执行过程中,王某自愿将抚养费从440元升至1500元。2022年8月,张某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一审判决由王某抚养青青,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750元。王某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中院。
刚拿到案件时,我在想,孩子六个月时双方离婚,孩子一直跟随女方生活,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且孩子刚满十三周岁,正处于青春期,孩子妈妈为什么起诉变更抚养权呢?一审判决变更抚养权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带着这样的疑问,我先联系了孩子的妈妈,听她诉说多年独自抚养孩子的艰辛,听她讲孩子如何叛逆、不爱学习、沉迷手机,听她讲孩子父亲王某除了定期给孩子抚养费,很少关心、教育孩子。多次电话沟通后,我了解到由于孩子正处于叛逆期,拒绝与她沟通,她已经无法管教孩子,孩子也更希望和爸爸一起生活。无奈之下,她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了解到孩子目前比较叛逆,且与母亲的关系较为紧张,同时也为摸清孩子的真实想法,我安排了“佳法▪青苗”的进驻心理咨询师,为青青做了心理疏导。心理疏导后,心理老师反馈“孩子性格孤僻,不善言谈,很可怜,母亲的掌控欲极强,孩子渴望父爱,希望法院能满足孩子的心愿。”
其实,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并不难,难的是如何将离婚家庭给孩子造成的伤害降至最低,如何让孩子在更适合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如何找到最佳解决方案,避免给孩子的心理造成损害。
“李法官,孩子上初中后,需要用钱的地方比以前多了,我这两年为了孩子拼命工作。我不是不想养孩子,只是今年我刚签了一个合同,这两年每年需要在外地工作七八个月,这期间我没办法照看孩子,我父母早亡,没有其他亲人能帮忙照看,只能将孩子送去寄养。如果法院一纸文书维持一审判决,相当于让我的孩子成为失管儿童。”第一次约见时,王某情绪很激动,一直强调他不是不想养孩子,只是他无法兼顾工作和照顾孩子。我默默聆听,王某情不自禁的掩面而泣。在递给他纸巾的那一刻,我下定决心,一定要找到一个让孩子、父母都满意的最佳解决方案。
庭审那天,青青坐在妈妈的身边,听着自己的爸爸、妈妈叙述各自生活的不易,控诉着对方的种种不是,不知所措。孩子无助的眼神让人心疼。一直沉默的青青突然说:“我想和爸爸一起生活,这样未来我就会有足够的自信和勇气,也能体会到父爱的感觉。”同样作为一名母亲,听到孩子在法庭上说出这样的话,我忍不住落泪。在我擦眼泪的那一刻,我抬头瞥见孩子的爸爸眼里沁着泪,而此时孩子的母亲早已泪流满面,我知道,孩子的话触动了张某与王某的内心,双方的情绪慢慢恢复平静。
休庭调解过程中,我与合议庭成员以最有利孩子的原则为切入口进行调解,希望双方暂且放下过往纠葛,各自退让,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找到最佳方案。虽然男女双方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孩子的幸福,但是多年的隔阂,终究不肯轻易向对方让步。为避免双方因言语刺激对孩子心灵造成更大的伤害,我们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调整庭前拟定的多个调解方案。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抚养青青,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900元;因王某工作原因,王某在外期间,由张某进行代管,王某每月支付孩子基本生活开销2000元,该期间,张某无需支付抚养费”。
临走时,孩子父亲对我说:“李法官,感谢你们为了孩子的事忙活了这么久。在调解的过程中,我感受到孩子对父爱的渴望,我以前确实做的不好,我会加倍的弥补孩子。通过调解,之前担心的孩子失管问题也解决了,由孩子妈妈代管确实会比送去寄养放心多了。”天色渐晚,助理和书记员都已疲惫,但看到孩子露出久违的笑容,我和助理长舒一口气,如释重负,我向书记员打趣到:“下次调解前帮我提前备瓶水呗。”
送达调解书的那天,我专程去书店挑选了一本《青春期关键对话》,作为礼物送给了他们,宣读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希望他们能够学会与孩子沟通,帮助孩子平稳度过青春期,同时从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在孩子的培养教育、探望陪伴等问题积极沟通,彼此间多加理解与体谅,尽量给孩子营造温暖、健康的成长环境。
一个月后,王某拨打了我办公室的电话,他已经踏上外出的路途,他感谢我对案件耐心、细致的进行审理,同时也保证会与孩子母亲就孩子的教育、生活等问题进行及时沟通。
法律可以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但却支配不了孩子对亲情的渴望。少年审判不同于其他案件审判,在定纷止争的同时,要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今年我院所打造的“佳法▪青苗”少审品牌进驻到前进区婚姻登记处,旨在通过提供婚姻登记新人婚前普法、“离婚冷静期”法律指导、涉未成年子女离婚协议审查等服务,推动涉未成年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我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新时代能动司法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用我的力量继续探索涉未成年人案件诉源治理工作模式,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孩子们撑起一片健康成长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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