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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节,“佳法▪青苗”守护“她”与家

发布时间:2024-03-08 09:29:21






    佳木斯中院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多措并举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23年,佳木斯中院少年庭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为迎接“三八”妇女节,“佳法▪青苗”继续以法为盾,维护“她”权益,守护家幸福。

    倾听“她”诉求:“《黑龙江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和《反家庭暴力法》的内容有什么区别吗?”“人身保护令是什么?如果遭遇家暴,怎么去申请呢?”

    近日,佳木斯中院、郊区法院与市妇联、市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在万达广场开展“法润龙江促平安▪维权与爱同行”活动,“佳法▪青苗”少审法官们向来往群众宣传《黑龙江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相关内容,并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提出的婚姻家庭、子女抚养等法律问题,引导群众自觉提升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维护“她”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一起抚养费案件中,女方未婚生女,女儿随其共同生活,现女方因抚养费将男方诉至法院。3月6日,经二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男方一次性给付拖欠抚养费,并对后续抚养费标准与大额费用支出进行了约定。切实维护“她”的权益,避免抚养费给付履行困难的情境,让抚养费不再“迟到”。

    帮助“她”成长:在一起抚养费案件中,被上诉人是一名十三周岁的女生,在父母离异后与母亲共同生活,现因升入中学,生活开支增加,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被上诉人跟随母亲参与了庭审,看到父母因抚养费各执一词、唇枪舌战,“她”的脸上早已没了庭前的开朗模样。经过二审组织调解,双方就抚养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审理结束后,针对案件审理与调解过程中发现的家庭教育问题,少年庭向父母双方分别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引导母亲对孩子注意家庭教育的方式与方法,告知孩子父亲要按时履行抚养费并通过多种方式给予孩子关爱,让“她”与“她”共同成长。

    佳木斯中院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融入每一天的工作,融入每一起涉少案件中,用心、用情、用爱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守护“她”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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