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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佳木斯中院与民政部门签署《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协议离婚登记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22 15:28:22









    当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已成必然,相较对薄公堂,更多人选择协议离婚,如申请离婚双方规避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极易致使未成年子女处于失管状态。因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本已一别两宽的夫妻,最终又诉至法院……4月18日,佳木斯中院与市民政局会签《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协议离婚登记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效避免类似“痛心事”的发生。

    据悉,该举措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创新,佳木斯中院也成为首家与民政部门共同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践行者” 。

    一、缘起--现实困境。低龄抢劫、盗窃、贩毒、被性侵……近年来,未成年人因监护缺位、家庭教育缺失而走上犯罪道路或遭受侵害的现象不时出现。据统计,2021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留守儿童占比22.94%、单亲家庭占比6.95%、再婚家庭案件占比2.79%,家庭监护缺失成为未成年人犯罪一大主因,监护不力、教养不当、关爱缺乏等导致未成年人生活失管、身心失调、行为失控,高概率诱发犯罪。部分协议离婚双方草率对待子女后续抚养问题或为快速离婚,在协议中对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略过不谈,或在协议中虚假填报,导致后期双方对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产生争议诉诸法律。最终双方的矛盾转嫁到孩子身上,孩子成为最大受害者。

    二、探索--机制创新。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在办理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将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进行早期预警,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意见》发布后,佳木斯两级法院全面落实,将离婚、抚养、探望权、监护权、同居关系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案件全部纳入提示范围,向未成年人父母制发“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佳木斯中院结合前期调研成果,借助与“青苗工作室”平台,与民政部门就涉及未成年子女协议离婚登记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进行磋商。4月18日,佳木斯中院创新举措,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延伸至民政婚姻登记中,与佳木斯市民政局签发《实施办法》,开启“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新篇章。

    三、突破--亮点介绍。该《实施办法》共12条,从目标任务、工作方法、工作重点与重要意义四个方面,对民政部门办理涉及未成年子女协议离婚登记工作进行规范,将法院少审案件的家庭教育程序延伸至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环节,为窗口离婚登记人员提供统一、明确、具体的提示规范,强化其在办理登记过程时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该《实施办法》要求辖区法院积极与辖区民政部门对接,制发“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材料,由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时下发,提示离婚双方明确自身抚养义务,将离婚对子女产生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四、聚力--携手保护。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佳木斯中院依托“佳法▪青苗”少审品牌,构建了“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2023年6月,佳木斯中院“青苗工作室”进驻前进区婚姻登记处,通过为婚姻登记新人婚前普法、“离婚冷静期”法律指导、涉未子女离婚协议审查等服务,推动涉未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将家庭教育理念前移,取得良好成效。此次《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法院与民政部门在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一次创新探索,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政府保护的有机衔接,有利于凝聚合力,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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