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在审判工作中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10月28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刘雨茎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社会关注度高、案情较为复杂的一审刑事案件。省、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现场观摩庭审。
此案的成功审理,是佳木斯中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关键少数”示范作用的具体体现,展现了人民法院对重大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遵循刑事诉讼程序,以严谨、规范、公正的审判作风把控庭审节奏。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各个环节衔接有序、规范高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通过实质化庭审,控辩双方意见得以充分发表,案件事实查证在法庭,证据认定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真正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彰显了司法的公开、透明与公信。
院领导办案的意义,不仅在于个案的公正裁决,更在于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与价值导向。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领头雁”,院领导直接办理重大案件,既是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度践行,也是对“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生动诠释。院庭长作为审判业务的中坚力量,凭借扎实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审判经验,通过牵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精准把握争议焦点,提升审判质效,以“头雁效应”带动全院法官严格履职、公正司法,切实保障案件处理的公平性与权威性,向社会传递
人民法院恪尽职守、敢于担当的司法形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和信任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