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入额时间还不满一年的青年法官,我记得刚入额时,每天面对系统里新增的案件,有时甚至未翻阅卷宗、未了解案情,便已感到忐忑和紧张。每晚临睡前总会突然想起某个案件,顿时睡意全无,就忙着检索相关法律问题。后来在领导的耐心指导和庭里前辈法官的无私传授下,我逐步积累了一些经验。我在前辈的“传帮带”和自身总结反思中,逐渐摸索出几点心得体会。
在有些案件中,当事人情绪激动、言辞激烈,也有些律师因我年轻而刻意施压。起初,我也感到委屈和压力,但经过大半年的实践锻炼,我逐渐学会了控制情绪,也摸索出疏导当事人负面情绪、引导其理性看待问题的方法。比如,运用“沉默法则”,让当事人充分宣泄情绪。当他们把话说透、情绪得到释放时,便会觉得法官已全面了解案情,并会认真考虑其意见。这不仅能增强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还能让他们更易接受最终结果。尤其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不少原告、被告曾关系密切——原告出于情分在被告资金周转困难时伸出援手,被告却在原告索款时推脱避见,让原告寒心。此时,让双方在庭审中宣泄情绪、解开症结,往往能更顺利地促成调解。
法庭不仅是审判场所,也是“心理战场”。庭前10分钟是极具价值的“黄金时间”,庭审开始前,当事人心态较为放松,对抗性较弱。对于事实清晰的案件,适当引导,当事人你一言我一语便能说开,甚至当场达成和解;即便无法即时和解,这种非正式沟通也能让我摸清当事人的真实想法,从而为后续工作铺垫,让判决更易被接受。
曾有一件案件:被告为原告新房安装厨房水槽时,因安装失误导致漏水。原告房屋受损,遂起诉要求鉴定并索赔8000元。开庭前我提前到庭,得知原告因妻子待产未能及时查看新房,一个月后才发现漏水。原告还提及,双方曾私下协商,并请装修工人核定维修费用6000元。然而被告反悔,导致诉讼。被告到庭时仍身着工作服,在与被告的交谈中我了解到,他的孩子当年高考,妻子需在家照顾,家庭收入全靠他一人。原告见状也表示理解,但因新房被泡而不愿接受。我向双方详细说明了调解的优势,如可避免上诉等程序,节省时间,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裁判文书是法院与当事人、社会公众沟通的直接桥梁,要让法律真正深入人心,释法说理必须“走心”。因此,每完成一份判决,我都认真复盘:既检查笔误,更重点审视逻辑是否自洽、说理是否严密、论点是否有证据支撑。努力通过有理有据的判决,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从根源上化解矛盾。
如果“司法智商”是法官运用法律的能力,那么“司法情商”则体现法官对人、对社会的感知力。这种感知力,需在办案实践中逐步积累与体悟。今后,我会继续总结经验、优化工作方法,在准确“定分”的同时,全力实现平稳“止争”,为当事人与社会提供更有力量、更有价值的司法服务。
最后用一句话与大家共勉:每个案件都是别人的人生,每次调解都是心灵的对话,每份判决都是法治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