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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纷佳境丨家事背后是孩子的人生

发布时间:2026-01-28 10:19:31




    家事纠纷

    看似是成年人之间的矛盾

    背后却往往牵动着

    未成年人最迫切的成长需求

    下面的案例中

    法官秉持 “儿童利益最大化” 原则

    既坚守法律底线

    又融司法温情

    成功化解一场因抚养费引发的僵局

    抚养费之争源于父母责任缺位

    魏某(外卖骑手)与许某(大客车司机)曾为同居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2020年共同生育一女魏小某。

    双方感情破裂终止同居后,女儿随魏某生活。魏某收入不稳定,独自抚养压力较大,多次协商抚养费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许某支付女儿自出生起至18周岁的抚养费。

    许某以另行组建家庭、生育一子、经济负担重为由拒绝支付,双方矛盾激烈,争执不下。

    以孩子为中心  法理与情理并重

    承办法官敏锐把握到,本案的核心并非仅仅是费用之争,更涉及孩子未来的成长保障,为此,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首先向许某讲清法理,耐心释明《民法典》相关规定,之后向双方疏通情理,结合双方实际收入情况与生活负担,引导许某认识其作为父亲应承担的法定责任与道德义务,同时劝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真正从孩子利益出发思考问题。

    调解过程中,许某提出想见一见孩子。魏某遂将不满十岁、性格腼腆的女儿带到法院。法官并未让孩子直面父母争执,而是巧妙安排,在调解结束后,轻轻将法袍披在孩子身上,引导她坐上审判席体验“小法官”角色。孩子原本怯懦的眼神逐渐变得明亮,现场严肃的氛围也悄然融入了暖意。

    最终,在法官反复沟通与劝导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许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自孩子出生起计算至18周岁止,须按月足额支付。

    父母责任不因身份关系而改变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无论父母是否登记结婚、是否共同生活,都应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责任,不得以个人生活变化为由推卸义务。

    非婚生子女权益平等受保护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歧视。生父母应共同保障其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家事纠纷应坚持

    “未成年人利益优先”

    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庭矛盾时,各方应尽量摒弃对立情绪,以协商、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共同为孩子营造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司法途径始终是保障孩子权益的坚强后盾。

    每一件家事案件的背后

    都可能是一个孩子正在成长的未来

    佳木斯法院秉持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司法理念

    在厘清法律是非的同时

    传递司法温度

    守护每一个孩子的阳光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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