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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纷佳境丨分居后的重病账单......法律如何丈量“扶养”的距离?

发布时间:2026-02-04 15:45:41



婚姻的意义
不仅是相守时的柴米油盐
更包含着困境中的相互扶持
当夫妻分居、经济独立
一方突患重病需要巨额医疗费时
另一方的扶养义务是否也随之“缺席”?
近日,抚远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
用司法调解给出了清晰答案
既化解了矛盾
也守住了法律底线与人情温度
    妻子患病孤立无援  
    分居丈夫“袖手旁观”
    2025年3月,一场突如其来的重病让李梅(化名)突发疾病入院治疗。住院治疗期间,她累计花费医疗费10.6万元,这笔“救命钱” 压得她喘不过气。彼时,李梅与丈夫王帅(化名)虽未解除婚姻关系,但婚后从未建立共同财产账户,且早已分居生活。更让人心寒的是,住院期间王帅既未露面陪护照料,也未支付分文医疗费用。孤立无援的李梅只能掏空个人婚前积蓄,再向亲友四处借款,才勉强凑齐了治疗费。同年12月,两人因感情彻底破裂协议离婚,但这笔医疗费纠纷,却成了李梅心中未解的疙瘩。
    离婚后对簿公堂 
    分居能否免除扶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聚焦“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目标,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庭审内外,法官耐心倾听两人的诉求与委屈,细致梳理争议焦点,既向王帅释明《民法典》中“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的法律规定,强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患病需要治疗时,另一方的扶养义务不因分居、经济独立而免除;也引导李梅换位思考,理解双方分居后的实际情况。法官的专业解读与真诚沟通,慢慢消融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王帅认识到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动提出一次性向李梅支付7万元,不仅覆盖了李梅主张的费用,也弥补了其就医期间的部分损失,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调解。
    分居不等于解除扶养责任
    夫妻扶养义务是《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义务,贯穿婚姻关系始终,既包括经济上的供养,也涵盖生活上的照料与精神上的慰藉。
    分居只是夫妻双方生活状态的改变,并非婚姻关系的解除,不能成为免除扶养义务的理由。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患病、生活困难等产生合理必要的费用,另一方不得以经济独立、分居、未明确要求等为由拒绝承担。
婚姻之义,在柴米相守,
更在风雨相扶;
夫妻之责,在朝夕相伴,
更在病困相托。
纵有分居相隔,
法律扶养之责永不缺位,
以法护情,以责守心,
让爱与责任,成为穿越困境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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