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法·青苗丨“3·15”特辑——小小消费者 权益我知道 发布时间:2026-03-16 15:02:59
每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旨在加强全球消费者权益保护
在“人人皆消费者”的今天
未成年人群体正成为
需要特殊关注的消费力量
但他们心智尚未承受
辨认与自控能力不足
难免会盲目消费、跟风消费
过度消费
易陷入游戏充值、直播打赏
盲盒消费、医美整形等盲目消费旋涡
这不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
影响身心健康
也为家庭带来沉重负担
巧手绘法
手抄报里话维权
市第十一小学“英俊法治教育基地”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组织学生制作主题法治手抄报,有效普及了权益保护知识,提高了学生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以案释法:
直播充值引纠纷 责任共担敲警钟
基本案情
2024年,原告小刘(11周岁)用平板电脑玩某款游戏时,从被告邱某的直播间内提供的店铺链接进入商店充值购买游戏点券,并使用其母亲的微信进行支付,小刘先后22次扫码充值游戏货币,充值金额达41130元,其所充值的游戏货币已在游戏里购买了皮肤及装备。小刘母亲得知后将邱某诉至法院,要求邱某退还小刘所充值金额41130元及利息损失等。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刘在实施充值行为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而小刘母亲对该充值行为明示不予追认,故小刘的充值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被告邱某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对充值款按比例进行返还。综合该案实际情况及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决被告邱某按50%比例进行返还,驳回了小刘母亲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本案中,邱某作为被告,通过直播间售卖游戏点券,尽管其已经在店铺标识了“禁止未成年人下单,下单即默认是成年人且不退款”,但该标识并不能完全阻挡住未成年人下单购买,没有尽可能有效识别和阻拦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的微信支付账号进行充值,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进行连续充值,存在过错。
同时,小刘母亲未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及微信支付密码,使得小刘先后22次成功充值并在游戏中进行消费,小刘母亲对小刘缺乏教育管束,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判决被告邱某按50%比例进行返还。在引导孩子正确上网用网过程中,家长始终是第一责任人,应充分履行监护职责,妥善保管好手机、支付账户及密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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