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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北小延安”这片热土上,佳木斯中院以书香铸就文化法魂②

发布时间:2026-04-22 10:07:50


    为深化新时代龙法“文化铸品”十项建设,充分挖掘佳木斯作为“东北小延安”的红色文化底蕴,将本土革命历史精神与新时代法院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佳木斯中院在第31个“世界读书日”来临之际,开展“读党报党刊·悟初心使命”暨“文化铸品·书香院线”世界读书日主题党日活动。

    青年干警从《人民法院报》《法治日报》等党报党刊中汲取“精神钙质”,通过解读典型案例、学习先进事迹,将“忠诚、团结、理性、职业、良善、担当、务实、向上、清廉、健康”十种品格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行动自觉。
行政综合党支部 孙世一

——“忠诚”

    读完《以务实举措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审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一文,我深感忠诚对法院人而言,必须化为具体行动。结合佳木斯“东北小延安”精神——那份铁一般听党指挥的信念,我的督察工作提炼出三个关键词:一是“较真”,确保制度要求在每个环节落地生根;二是“唠叨”,不厌其烦提醒警示,防患未然;三是“向前”,主动从问题中发现短板,助力加固制度堤坝。传承精神,就是让忠诚融入每一次检查、提醒和建议中,守好纪律与公正底线,做公平正义的务实“守护人”。
刑事审判党支部 霍新元

——“理性”

    “东北小延安”精神的核心要义是实事求是、敢于突破、为民担当,与司法审判中跳出惯性思维、追求实质公正高度契合。如《法治日报》报道的案例:被告人因琐事争执持刀致人轻伤,法官起初受“故意伤害必追责”惯性影响,拟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但深入核查发现,被告人系被长期挑衅后激情反抗,且主动施救、赔偿并获谅解。法院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红色理念,摒弃“唯结果论”,综合考量起因、主观恶性及悔罪表现,最终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打破了“激情犯罪必重罚”的惯性。跳出惯性思维,正是对实事求是精神的传承。刑事审判唯有摒弃固化思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让判决经得起检验,彰显公正司法底色。
民商事审判党支部 齐乐

——“良善”

    我想和大家分享一起看似普通却饱含司法温度的调解案例,姜广武庭长2025年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受理后,第一时间锚定调解化解纠纷思路,他深知这类民生小案,判的再精准,也未必能真正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在他与上诉人郭某电话沟通时,敏锐察觉到独居郭某身体突发不适的情况,立即协调急救送医,待郭某病情稳定后,他带着案卷走进病房开展调解,用贴心服务消融了郭某的抵触情绪。另一边,针对远赴外地的被上诉人任某,他线上反复沟通、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顺利达成调解,纠纷圆满化解。法官的良善,是心系群众的担当,是柔性司法的温度。作为法院干警,我们要坚守良善品格,秉持为民初心,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让法治有刚性更有温情。
“佳法·领创”小组成员 李维萍

——“清廉”

    从“东北小延安”时期煤油灯下的坚守,到新时代人民法院国徽天平守护的公正——变的是时代,不变的是初心。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同时也是一名机关纪委干部,首先,要当好“东北小延安”时期我党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的传承者。带头抵制歪风邪气,以“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的作风,当好廉洁自律的“排头兵”。其次,要当好铁规禁令的践行者。把监督挺在前面,让铁规禁令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努力让每一起司法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第三,要当好干警成长的守护者。以红色精神为根,以铁规禁令为尺,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东北小延安”精神转化为队伍建设动能,扎实推进“廉洁佳法三年锻造工程”,创新廉政教育载体,把廉洁文化融入日常点滴,让干警在耳濡目染中铸牢“清廉”品格。
“佳法·领创”小组成员 李方旭

——“健康”

    本次活动中,我分享的是关于“快乐工作,健康生活”的一点感悟——法院的工作并不轻松,但工作再忙,也不能让身体出现“赤字”,健康的身体是司法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石。聆听其他同事的分享,同样启发良多。这次活动让我真切意识到,读书不仅是获取知识的捷径,更是修身养性、沉淀内心的良方。平日里埋头案卷,思维容易固化,唯有静下心来读书,才能汲取更广阔的智慧,涵养更从容的心态。今后,我会把读书融入日常规划,像坚持锻炼一样坚持阅读,在书香中滋养身心,努力做一个既有司法担当、又有强健体魄和丰盈内心的法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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