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之下,
每一个法槌起落,都系着千钧重量;
卷宗背后,
每一次调解审判,都映照人间冷暖。
法官是法律的守护者,却常忽略了
——他们也是故事的聆听者、
矛盾的化解者、人心的抚慰者。
在庄严的法袍之下,
有着怎样细腻的观察与思考?
在严谨的法律条文之外,
又经历着怎样的挣扎与笃定?
跟随我们的镜头与文字,
一起聆听法治进程中的点滴回响,
感受正义背后,
那些厚重而温暖的人生故事。
前进法院民事审判庭三级法官 曲家新
作为年轻员额法官,我处理过形形色色的纠纷。有标的额千万的商事大案,也有针尖对麦芒的家事纠葛。但让我印象深刻的,往往是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案”——因为对小案的态度,最能检验一名法官的初心。
一条裤子的重量
不久前,我接手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情并不复杂:原告在斑马线上正常通行时,被被告驾驶的机动车撞倒,人未受伤,但所穿裤子破损。原告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及购物凭证,主张被告赔偿裤子损失共计688元。
这个数字在侵权案件中确属小额。但翻看卷宗中那张销售凭证时,我想到的是,对一位普通劳动者而言,这条裤子并非简单的衣着,而是他用劳动所得换取的生活必需品,是其合法财产的组成部分。
民法典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不因标的物价值高低而有所区别。一件688元的裤子,与一套68万元的房产,在法律面前,享有同等分量的请求权与救济权。权利不分贵贱,司法对每一个合法诉求的回应,都应同样审慎而郑重。
释法明理,让法院走进人心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载明:被告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按规定停车让行,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看似只是简单的“停车让行”四个字,背后却蕴含着现代交通文明的核心要义——对生命的敬畏、对规则的遵守、对他人的尊重。斑马线前的一脚刹车,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文明的标尺。
庭审前,我未直接启动调解,而是先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我告知被告: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时停车让行,系法定义务,并非道德倡导。违反该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我也向原告说明: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限,购物凭证载明的金额可作为合理依据。
释法过程中,被告的态度逐渐转变,从起初的不以为意,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过错。他当庭表示愿意赔偿。在我看来,当事人主动认错并履行赔偿,比任何判决都更能体现法律的教育功能。
随后,我对被告说:688元或许金额不大,但对原告而言,这是其依法应得的赔偿。主动赔付,是承担责任的表现;拖延履行,则与法不容。当庭履行,既是对受害方的弥补,也是对法律秩序的尊重。同时,我对原告说:被告已认识到错误并愿意赔付,您若接受道歉并谅解,有助于修复双方关系。法律保障您的权利,而社会关系的和谐,也需要当事人之间的善意沟通。
当庭赔付,握手言和
最终,被告当庭将六百八十八元赔偿款交付原告,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双方在钱款交付完毕的那一刻,紧绷的面容都松弛了下来。被告主动伸出手,原告迟疑了一下,也伸出了手——两只手紧紧握在一起。
这一刻,我心中满是欣慰。
六百八十八元,金额虽小,却让一位违章驾驶者认识到了法律的底线,让一位受害者在最短时间内获得了赔偿,让一桩纠纷在法庭上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没有漫长的诉讼周期,没有高昂的维权成本,没有撕裂的社会关系——这就是调解的力量,也是司法为民最生动的注脚。
法官寄语
作为基层法官,我深知,裁判的威严并非唯一答案,温情调解更能化解坚冰,释法明理更能抚平心结。这身法袍承载的重量,不在法槌起落,而在百姓冷暖。我将用心办好每一件“小案”,以释法说理为桥,以调解息讼为舟,让法律条文带着温度,让裁判结果贴近人心。让每一位走进法庭的当事人,真切地感受到:法律从是守护权益的屏障,公平正义就藏在每一次握手言和里、每一份真心化解中。法治征程漫长,我会持守这份为民初心,将公平正义的温度传递到每个人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