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纸诉状,亲戚成了“对头”
“法官,他占了我的地,我就要他腾出来!”
“地是我种的,种子、化肥、农药哪样没花钱?想拿回去,没门!”
这是发生在桦南县闫家镇的一幕。争吵的两个人,不仅是邻居,还是亲属。可就是这样一对“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亲戚,却因为一块土地的归属问题,闹到了法院。
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土地排除妨害纠纷。原告说地是自己的,被告占着不还;被告说地自己种了好几年,投入了真金白银,凭啥你说要回去就要回去?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甚至一度在村里闹得人人皆知。
“一判了之”容易,“案结事了”难
案件到了桦南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手里,他翻完卷宗,皱起了眉。
从法律上看,确权清晰,判决不难。但从情理上看,这案子不能简单判。
原因有三:一是双方是亲属关系,判下去,赢了官司输了亲情,以后还怎么来往?二是土地纠纷涉及村民最核心的生存资源,稍有不慎就会激化成长期积怨;三是村里人都看着呢,如果法院只是坐堂问案、一纸判决,表面结了案,心里的疙瘩还在,矛盾迟早还得冒出来。
“这个案子,得去村里办。”法官决定:不下判决书,先上“调解课”。
三次进村,法官比当事人还“轴”
说干就干。承办法官带着审判团队,主动下沉到闫家镇。
第一次进村,是“摸底”。法官没有急着叫双方来对质,而是先走访了村干部、邻居、村里上了年纪的老人,把这块地的来龙去脉、两家人的过往恩怨摸了个清清楚楚。
第二次进村,是“破冰”。这一次,法官把调解现场搬到了村委会,还请来了县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和村“两委”干部。现场,双方当事人一见面就掐,火药味十足。法官不急不恼,先让两人把话说透、把怨气发完,然后一条一条帮他们捋:法律上土地归谁、实际上谁在耕种、投入了多少成本……法理、事理、情理,掰开揉碎讲。
第三次进村,是“和解”。在村干部的协助下,法官分头做工作。对原告说:“地是你的没错,但人家确实投了本钱,你要回来也得讲点人情。”对被告说:“地不是你的,占着不还于法无据,但你的投入不能让你白亏。”一来二去,双方的火气慢慢降了下来。
一块地,一千元,一个拥抱
最终,在村委会的调解桌前,双方坐到了一起。
被告同意返还地块,当场签字确认;原告也痛快地拿出1000元,作为对被告在该地块上投入的种子、化肥、农药等成本的补偿。
钱不多,但心意通了。
临别时,两人互相拍了拍肩膀,虽然没有多说什么,但围观村民都看得出来——这俩亲戚,算是和好了。
一场闹到法院的土地纠纷,就这样在“家门前”画上了句号。
最好的判决,是不需要判决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桦南法院一直以来的坚持。
用柔性调解替代刚性判决,不是不判,而是能调则调、调判结合。在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土地争议这些“情理法”交织的案件中,法官更愿意多跑几次腿、多说几句话、多磨几天嘴皮子。一份判决书可以结束一个案子,但一次成功的调解,能修复一段关系、守护一方安宁。紧盯群众“急难愁盼”,让公平正义不再只是写在纸上的判决,而是发生在田间地头、农家院落的一次次握手言和。
让司法更有温度,让解纷更接地气——我们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