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中、库房因漏水造成财产损失,直接起诉楼上业主就能顺利获赔吗?本期普法 “佳” 油站通过种子泡水受损典型案例,讲解财产损害案件举证规则,提醒大家妥善留存漏水相关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承担败诉风险。
案件回顾
当事人将自家车库出借他人堆放农作物种子,不料车库屋顶发生渗漏,雨水大量灌入库房,堆放的种子被积水浸泡受损。为了挽回经济损失,种子所有权人将楼上四名业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在案件审理过程之中,漏水根源成为双方最大争议点:漏水究竟是公共下水管道堵塞返流,还是小区楼顶改造施工遗留隐患引发的?楼上业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本案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侵权人因过错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索赔诉求的一方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原告想要向楼上四名业主追责,必须举证证明:漏水事实、漏水具体成因、楼上业主存在过错、业主行为与种子受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经核查,案涉房屋漏水的原因不排除小区楼顶改造后遭遇大雨渗水的可能性,在本案无法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形下,根据庭审双方提交的证据和法院查明的事实均不足以证明案涉房屋漏水系下水管道堵塞造成。综合全案事实,原告举证不足,法院最终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房屋漏水引发财产损失纠纷,受损方需完整承担举证义务,既要证明漏水事实、实际损失金额,更要查实漏水根本成因,厘清责任主体。
遇到上述情况需要注意:遭遇漏水后切勿私自拆除、更换破损管道、屋面设施,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固定现场,留存物业沟通记录、维修单据等全部证据;及时申请专业机构鉴定,锁定漏水诱因,区分责任主体是楼上住户、物业还是公共设施管护方;若关键证据灭失、无法鉴定导致漏水原因无法查清,无法证实被告存在侵权过错,索赔诉求将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